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港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工程办公楼、宿舍、食堂及配套工程已由省发改委以粤发改交[2008]1467号文核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广州港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工程位于广州南沙龙穴岛(孖沙)垦区内,工程拟建设1个10万吨级和1个7万吨级粮食卸船泊位,岸线570m;5个2000吨级粮食装船泊位,岸线587.189m ;1个7万吨级和3个5万吨级通用泊位,岸线1048m。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办公楼、宿舍、食堂以及本区域内管道、路场、绿化工程,等等。具体工程量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对申请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施工能力的要求:
(1)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申请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的施工单位;同时具有近五年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类似的公共建筑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上述资质级别方能承接的公开招标的公共建筑工程业绩)。业绩证明资料(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拟派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取得房屋建筑工程(或建筑工程)注
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B 类)。投标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不能担任其他在建项目或其他正在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告知性备案信息应在广州城市建设网上公布(有效期内)且符合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及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对于项目经理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所提供的项目经理一经确认,不得更换)。
(4)拟派施工管理架构、人员设置必须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所拟派的施工架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人员岗位证书、职称证或注册证、毕业证、身份证及近一年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5)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2006年—2008年企业财务状况公司有盈利。
(7)无因工程事故、工程质量等不良记录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在罚。
(8)投标申请人的告知性备案信息应在广州城市建设网上公布(有效期内),同时必须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IC卡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9)申请人递交的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能存在虚假材料(原件备查)。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投标报名申请表(壹式贰份,表格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须有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和法人签章),投标报名申请表的内容必须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一致。同时提交报名申请表中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的原件备查,投标申请人递交完“投标申请表”并办理交易中心要求的相关手续后,招标人才同意申请人报名。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0年3月8日和3月9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至4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3 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日内寄送。(注:本工程不接受以邮购的形式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开始和截止时间(申请开始、截止时间,下同)
为 2010年 月 日 9时30分至10时30分,地点为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 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无)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 地 址:
邮 编: 510100 邮 编:
联 系 人:杨小姐、 凌先生 联 系 人:
电 话: 020-34661181 020-34661190 电 话:
传 真: 020-34661186 传 真:
电子邮件:nanshaban@yahoo.com.cn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