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丰港半岛温泉酒店项目已经大发改投【2008】306号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大丰港半岛温泉酒店室内外装饰工程
2.2工程地点:大丰港经济区海港新城
2.3工期要求: 1#楼120天,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7月30日前完工;2#楼以实际进场施工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完工
2.4质量要求:相关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资金来源:自筹
2.6标段划分: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名称 | 招 标 内 容 | 投资额 |
大丰港半岛温泉酒店 室内外装饰工程 |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 约10000万元 |
3、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施工资质同时须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施工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
3.2拟定项目经理资质和要求: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建筑工程类)和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投标前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3.3拟投标企业须具备5000万元的融资能力,且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3天内缴纳到招标人指定帐户。
3.4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施工能力并具备一定的融资实力以及本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与上述工程投标。
3.5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或挂靠单位资质参与投标。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建造师注册证书;(5)项目经理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授权委托人及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以及项目部组成人员(至少含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施工员)2009年以来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及与本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7)投标人2007年1月1日后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业绩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8)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
5、工程付款:
(1) 本工程无预付款,1#楼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开始使用30天内支付经审定的已完工程量价款的30%,2#楼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开始使用30天内支付经审定的已完工程量价款的30%;
(2)1#楼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使用满一年后支付经审计的已完工程价款的40%,2#楼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使用满一年后支付经审计的工程价款的40%,同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型贷款利息的120%支付该部分工程款利息(5%质保金不计利息);
(3)1#、2#楼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分别使用满二年后按最终审计价款结清余款,同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型贷款利息的120%支付该部分工程款利息(5%质保金不计利息)。
6、请投标申请人于2010年3月3日至2010年3月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6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大丰市区幸福东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本工程采用的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见附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丰市半岛温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然 联系号码:13801412401
联系地址:大丰港经济区
招标代理公司:盐城兴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伟斌 联系电话:0515-83520788
联系地址:大丰市健康东路60号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附件:
综合评估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根据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承诺、工期承诺、类似工程业绩、施工方案五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高低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投标人下列资料原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建造师注册证书;(5)项目经理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授权委托人及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以及项目部组成人员(至少含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施工员)2009年以来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及与本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7)投标人2007年1月1日后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业绩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8)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
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二、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阶段评审。
三、评标基准价确定:
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经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96%。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7家(含7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7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7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 70分
1、有效投标报价:
1.1、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
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1.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2、报价分计算
2.1、参与详细评审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得70分。
2.2、参加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最低有效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二)质量承诺(2.5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目标得满分,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目标不另加分,不满足的不予中标。
(三)工期承诺(2.5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得满分,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天数的不另加分,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不予中标。
(四)类似工程业绩(10分)
投标人2007年1月1日后(以签订施工合同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酒店装饰装修工程业绩证明(须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每个项目2分,最高得分为10分。
(五)施工组织设计(15分)
a.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包括重点部位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合理、可行(0-3分);
b.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和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合理、可行(0-2分);
c.劳动力安排计划合理、可行(0-2分);
d.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合理、可靠(0-2分);
e.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合理、可靠(0-2分);
f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表)科学、可行(0-2分);
g.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合理、可行(0-1分);
h.施工总平面图科学、合理、可行(0-1分)。
注:1、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为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委打分在5人(不含5人)以上,取所有成员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在5人(含5人)以下的,取所有成员的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得分。施工方案无重大偏差,得分区间为12-15分;明显不符合有关规范、技术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2、上述所有得分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