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审判综合用房建设项目代建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函[2009]245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 中院原资产置换18000万元,市财力安排4000万元,中央政法体制改革资金补助和财政专项补助资金10000万元。项目已具备代建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代建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东部新城核心区,兴宁路以南,铁路以北,西以杨木楔河及公共绿地为界地块 。
建筑规模:总用地面积3.33公顷,总建筑面积53041平方米。
招标范围:根据本项目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建设至竣工验收、项目决算、产权办理及资料归档实行代建管理。
项目投资:约32000(含土地款)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宁波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资格或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资格,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代建 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须具有《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3月4日至2009年3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6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 3 月 25 日下午 14 时 00 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厦13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日报社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西路77号鼓楼大厦西五楼
邮编:315010
联系人:孙伟达 屈玉萍
电话:0574-87329532
传真:0574-8732966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鼓楼支行
账号:3901110009200033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