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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区域换土及基础土方回填工程

2010-03-05 来源:广东佛山市建设工程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区域换土及基础土方回填工程,经立项批准建设,本次招标范围的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决定对本工程进行社会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 工程概况

1. 招标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

2. 工程名称: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区域换土及基础土方回填工程

3. 工程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深宁路南侧、湖景路西侧

4. 单位性质:政府机关

5.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6. 建设规模:招标部分工程造价约200万元

7. 计划工期:20个日历天

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 招标范围: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区域换土及基础土方回填工程承包(内容包括:垃圾清理、填土回埋和压实地面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三、 报名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及接受报名的时间、地点:

1. 报名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含)以上资质 或 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 佛山市或区建设局核发有效的《诚信手册》。

2. 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为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须在我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且不得同时参与两个及以上项目的投标,通过资格审查后若发现其在诚信管理系统中已登记或已锁定,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3. 近三年无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或 建筑市场秩序的不良行为记录。

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的投标。

5. 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6. 投标申请人凭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和《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原件于2010年3月5日9时至2010年3月11日17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佛山市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进行投标报名。

7.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接受报名。

四、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 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光盘:

1. 投标人需凭佛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报名回执,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领取图纸光盘(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间3月5日9:00至3月12日17:00。

2. 购买文件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汾江中路215创业大厦1603室。

 

 

招 标 人: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佛山市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1603室

邮政编码:528000

联系电话:0757-83284195

传  真:0757-83120345

联 系人:叶 峥

电子邮箱:fszy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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