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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

2010-03-09 来源:天津开发区贸促网

报建编号:121043020080184
招标备案号:12002010034010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市施工[2010]031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内装修工程 已由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津发改投资[2006]606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为 653591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内装修工程,建筑面积为13885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上5层,地下1层。檐高23.9米。
2.2  工程建设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保山道106号、108号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一标段: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内装修工程,招标范围:内装修深化设计及施工,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装修建筑面积10740平方米,本工程投资额大于600万元小于1000万元 
2.4  工期要求:2010年04月15日 至 2010年08月15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同时具有原资质建筑装饰设计甲级或新资质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 , 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1名正项目经理,1名安全项目经理;其中:(1)正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专业为建筑工程,具有“有投标资格”的建造师IC卡;(2)安全项目经理: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项目经理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不限专业),安全项目经理还应具备安全项目经理任命书;(3)外地企业必须具有《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在有效期内),外地企业项目经理必须具有《进津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备案证书》。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82号窗口报名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03月1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0 年3 月5 日 至2010 年3 月11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0年03月12日至2010年03月18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0 分 至11 时30 分, 下午 13 时30 分 至17 时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405室 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公章)
法定代表人:徐同合(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二纬路22号
邮政编码: 300100 联系人:张明 电话:27288529
传  真:27254145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刘学玲(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邮政编码: 300060 联系人:张玉付 电话:23556621
传  真:23556621

日期:2010 年3 月5 日

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
电话:23661595传真:24538403电子邮箱:
tjjszbz@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受理负责人:汤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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