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通榆县人民法院 的兴隆山、开通、四井子人民法庭建设工程 ,已由 通榆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 新建工程 ;工程规模:总面积1543平方米,分三个标段,其中:A标段兴隆山人民法庭500平方米、B标段开通人民法庭543平方米、C标段四井子人民法庭500平方米 ;结构类型: 混合;招标范围:施工图全部内容;标段:三个;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政府投资100%已基本落实。
2.2工程建设地点为 通榆县境内 ;
2.3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0 年 4 月 10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0年 7 月30日,工期 112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国家验收合格 标准。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上述 三个 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投标申请人可从通榆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处获取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2010 年 3 月 8 日至 2010年 3 月 12 日,每天上午 8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00分至 16 时 30 分。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吉林省政务大厅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投标备案通知单》方可参加投标。
7、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需交纳图纸押金人民币 1000 元,当投标人退还全部图纸时,该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本公告第6条所述的资料如需邮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 300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 1 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上述资料。
8、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 1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
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0年 3 月 23 日 14 时 00分,提交到 通榆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 通榆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招 标 人: 通榆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 通榆县开通镇
邮政编码: 137200 联系电话: 13894606111
传 真: 联 系 人: 孙兵杰
招标代理机构: 白城市天诚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办 公 地 址: 开通镇繁荣北街
邮政编码: 137200 联系电话: 13134362120
传 真: 0436-4220093 联 系 人: 刘 杰
日期: 2010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