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市边检总站张贵庄站业务办公楼、东港站办公业务楼项目 已由 天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以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公境管【2009】2072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建设资金为 1363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天津边检总站东港站办公业务楼总包工程选址于天津港集装箱物流中心航运六道。总建筑面积:3685平方米,其中最大单体面积:3599.9平方米。结构及层数:框架结构,地上4层。立项投资额为:1363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本次招标范围为,天津边检总站东港站办公业务楼总包工程,总建筑面积:3685平方米,其中最大单体面积:3599.9平方米。最大跨度:7.5米。结构及层数:框架结构,地上4层。立项投资额为:1363万元。本次招标单体为:办公业务楼、传达室和换热站。具体包括:地基与基础(含打桩)、土建、给排水、消防、强电、弱电、外檐装修、室内装修、集中空调(不含室外主机),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2010年05月01日 至 2010年12月3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 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正项目经理1名、安全项目经理1名。均应为本单位职工:正项目经理具有“有投标资格”的IC卡。(1)正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2)安全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或三级项目经理证书,专业不限,并具有投标单位出具的安全项目经理任命书,(3)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必须具有《进津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备案证书》。5、外地施工企业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82号窗口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03月2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0 年3 月17 日 至2010 年3 月24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0年03月29日至2010年04月02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0 分 至12 时0 分, 下午 14 时0 分 至17 时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9号619 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另行通知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另行通知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另行通知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宝璋(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港集装箱物流中心航运六道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赵金铭 电话:65750246
传 真:65750246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程炳杰(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9号619室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李军 电话:23284092-8010
传 真:23284089
日期:2010 年3 月17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
电话:23661595传真:24538403电子邮箱:tjjszbz@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受理负责人:汤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