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办公室 的西部回迁小区开发项目,已由 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本开发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项目地点:临河街与彩宇西街之间、丙十四路以南
2.2总投资:70000万元。
2.3项目名称:一标段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西部回迁小区(一区)开发项目。 二标段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西部回迁小区(二区)开发项目。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上述 招标项目(二个标段)的投标。
4、投标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
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7、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8、投标申请人可从长春市朝阳区慈光路652号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处获取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和相关资料,报名时投标人需持单位介绍信、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10年3月11日至2010年3月17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节假日休息),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431—88580117。外省施工企业还需持有吉林省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的《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投标备案通知单》方可参加投标。
9、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人民币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 2 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上述资料。
10、投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1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30日9时00分,提交到长春市政务中心八楼第三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长春市政务中心八楼第三会议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招标人: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盖章)
办 公 地 址: 长春市慈光路652号
邮政编码:130061 联系电话:_0431-88580117
传 真: 0431-88580117 联 系 人: 王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