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源市人民检察院新建技术综合办公楼及附属设施工程已由辽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辽计综字【2006】2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辽源市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室内网络及办公自动化设计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工程设计
2)建筑规模:总建筑面积:13000㎡;
3)建筑结构:框架结构。
4)招标范围:室内网络及办公自动化工程设计。
5)资金来源:省财政及自筹资金。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 辽那公路2公里处 ;
2.3 计划设计开始日期为2010年 4 月 6 日,计划设计结束日期为2010年 5 月 6 日,总设计期30日历天。
2.4工程设计要求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资质乙级 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 3 月 11 日至2010年 3 月 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时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辽源市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会议室)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_1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 3 月 30 日 13 时 30 分,地点为 辽源市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七楼会议室)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2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网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辽源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 辽源市向阳大街
邮编: 136200 联系人: 江静 电话: 13904378788
招标代理机构: 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辽源市龙山区齐宁路15号
邮编:136200 联系人: 艾利群 电话: 0437--3116562 传真: 0437--3116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