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辽宁基地营房建设工程已经得到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辽发改投资[2009]669号。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根据项目的进度要求,辽宁省消防总队“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辽宁工程招标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辽宁基地营房综合楼工程的地质勘察服务组织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辽宁基地营房综合楼工程勘察。
2.2 建设规模: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辽宁基地营房建筑面积9417平方米,满足260人食宿及办公需要。主要包括任务接警大厅、作战指挥大厅、战术研讨室、会议室、办公室、宿舍、食堂及附属设施。
2.3 建设地点:沈阳市东陵区前进乡文官屯现省消防训练基地院内东侧。
2.4 招标范围:工程地质勘察服务。
2.5 报告交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10天。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代理机构将于2010年3月23日~2010年3月29日接受拟投标人的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法定公休日、假期除外),时间: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
4.2 各拟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提交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4)同类工程勘察服务合同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3 招标代理机构将向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拟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200元整(现金或支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0年4月12日13:30时(北京时间)。
5.2 开标时间:2010年4月12日13:30时(北京时间)。
5.3 接收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沈阳市建筑交易市场(沈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7、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及“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消防总队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8号
联 系 人:张厚义
联系电话:024-86934372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 编:110005
联 系 人:梁鑫培 栾民音
电话/传真:024-23384545
邮 箱:lngcgjc@163.com
所有款项递交至: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开户行:农行和平大街支行
帐 号:135601040003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