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嘴山市惠农区检察院技侦楼工程已由石嘴山市发改委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已具备内装修工程施工招标条件,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装修面积约600平方米,包括3个会议室、5个办公室及1个办案安全区的装修,为一个标段进行招标,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地点:石嘴山市惠农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内装修工程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近三年有类似施工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报名时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建造师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3月24日至2010年3月28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在宁夏鼎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中标单位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14日15:00时,地点为宁夏鼎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石嘴山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nxsjs.com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
邮 编:753200
联 系 人:雷文
电 话:0952-3322120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鼎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武口青山北路1号
邮 编:753000
联 系 人:唐静 马翔华
电 话:0952-2021019 2013433
传 真:0952-2021019
电子邮件:nx-dingxin@163.com
201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