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河小区二期4#、5#商住楼项目工程的通知已经卫发改发核准[2008]4号立项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中卫东园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招标人为宁夏中卫东园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东至怀远路,南至长城东路,西至长城供热站,北至二干渠。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0297.11平方米,4#楼十层、5#楼三层框剪结构。
计划工期: 486 天(日历日)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标段划分:整个工程为 一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有良好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在宁夏三环信达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地点为:中卫市天合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中卫市建设局六楼开标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中卫东园房地产开发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三环信达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卫市东大街 地 址:中卫市丽景园12#楼3单元302室
邮 编:755000 邮 编:755000
联系人:赵建明 联系人:刘艳芳
电 话:13723339181 电 话:13723338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