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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多功能法庭及审判业务用房外幕墙装饰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2010-04-03 来源:吉林建设项目招标网

招标项目编号:JLZQH-ZB-201015MQ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多功能法庭及审判业务用房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09]122号和长发改审批字[2009]29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朝阳区财政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外幕墙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多功能法庭及审判业务用房外幕墙工程施工。 2.2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705号。 2.3工期要求:计划2010年4月27日开工,2010年11月30日竣工。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3年(2007-2009年度)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3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入吉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4月3日至2010年4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和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费1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每套500元(不计利息),投标人退还图纸时要保证图纸数量完整、无破损,否则不予退还图纸押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4月22日9时00分,地点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和《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路

联系电话:0431-88518918

联 系 人:付忠新

招标公司: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高新开发区超达磐谷国际商务港14栋

邮政编码:130012

联 系 人:赵明 何申

联系电话:0431-85837509-8011,8012;15699571798

传  真:0431-87051086

电子邮件:ZQH87051086@163.com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高新开发区支行

账 号:010101201090004159 201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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