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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大楼改造出新工程

2010-04-07 来源:中国数字音视网

  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建设项目公安大楼改造出新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浦发改字(2010)45号文)。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区财政拨款,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

  一、江苏省苏辰建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公安大楼改造出新工程;

  2、工程地点:江浦街道黄山岭路19号;

  3、工程类型:大型工程;

  4、建设内容:装饰装修工程;

  5、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6、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 500万元;

  8、招标内容:装饰装修;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建筑装饰、改造修缮、出新;

  10、工程规模:原办公楼外立面装饰面积约为:2738㎡;室内装饰-1F-4F公共部位及休息室面积约为1034㎡;

  三、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为: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

  2.建造师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购买招标文件方法: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10年4月6日至 2010年4月13日止,上午08时30分至12时;下午13时30分至17时,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浦口区江浦街道珠江路1号二楼)处购买招标文件。

  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为: 每份/500元

  五、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和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后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并且已经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销号手续;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10)建造师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注:以上所指企业和建造师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07年1月1日以来(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中标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价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和施工合同原件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缺项的直接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企业类似工程与建造师类似工程可为同一个工程;)

  六、其他:

1、本工程的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投标人选派的投标建造师不得有在建工程,否则将作废标处理;
3、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接收网上报名,招标人出售招标文件时采用不记名的方式出售,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等。若一个投标人在同个标段里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4、若投标人对招标人出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清标光盘及电子图纸有疑问,请于2010年4月14日上午8:30时至12时止(逾期不再接受)以书面不署名的形式递交招标人,递交地点: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浦口区江浦街道珠江路1号二楼);招标人将于2010年4月15日下午13时30分至17时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现场发放招标文件修改澄清通知,各投标人凭购买招标文件票据原件领取招标文件修改澄清通知。若因招标人自身原因不能按上述时间和地点发售招标文件及修改澄清通知、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电子清标光盘的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届时已购买招标文件、电子清标光盘的投标人可以免费重新获取。
5、投标的建造师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投标权: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3)建造师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4)投标人为投标的建造师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2009年10月-2010年3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
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七、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八、本公告 布日期从 2010年4月6日 11时到 2010年4月13日 17时为止

  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苏辰建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江浦街道黄山岭路19号

  代理机构地址:江苏南京市华侨路慈悲社20号

  招标人邮编:211800

  代理机构邮编:210029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025-84733099

  招标人联系人:潘敬柱

  代理机构联系人: 邵顺勇

  招标人联系电话:18913878048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952017445

  招标人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13952017445@163.com
 

       转自:江苏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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