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春市朝阳区政务中心工程 已由 长发改审批字【2010】120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_长春市朝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1)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政务中心工程
(2)建设规模: 13811.8平方米
(3)招标范围:土建、水暖、电气
2.2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前进大街1855号
2.3 计划工程日期:2010年4月30日至2010年10月30日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 合格 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近三年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建类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且有类似的施工经验。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本项目不接受具有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 年3月31日至 2010 年4月4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有无犯罪记录证明(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到 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交易中心窗口 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收取费用2000元,图纸售价为2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 4月19日9时 0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大厅开标室。
5.2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3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朝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春城大街3231号诺亚商务酒店906室
联系电话:87683022 15843081006
传真:87683022 联 系 人: 陈洪彦
转自:吉林省建设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