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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

2010-04-07 来源:中国数字音视网

  1、清河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已经在相关部门办理招标备案,经批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

  2、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情况如下:

  (1)、工程名称:清河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

  (2)、工程规模:8000m2

  (3)、工程结构:框架

  (4)、资金来源:国债+自筹

  (5)、招标范围:土建、装饰装修、安装

  (6)、质量要求:市优

  (8)、建设地点:清河区

  (9)、计划开工 2010年5月6日,竣工2010年10月30日。

  3、本工程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且同时具有装饰装修、市政资质的有合同履行能力的施工企业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4、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且对本工程感兴趣的施工企业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二级以上含二级)及法人代表、建造师的安全员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等证件的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到铁岭赢春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时间为2010年4月7日至2010年4月13日的上午9时至下午4时。

  5、每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1000.00元(该费用不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1000.00元图纸押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000.00元。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4月27日上午10:30时,递交地点:铁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清河区分中心。

  7、投标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于上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铁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清河区分中心(清河区建委会议室)进行的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

  8、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开标时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相关专业的建造师证(二级以上含二级)

  (5)“三类人员”安全员证

  (6)用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9、未尽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联系。

  招标人: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地 址:清河区

  联系人:左连军

  联系电话:0410-2116655

  招标代理人:铁岭赢春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铁岭市银州区全球通大厦801室

  联系人:宋迎春 赵淑珍

  联系电话:0410-2827733
 

        转自: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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