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工程玉树州检察院技侦业务用房建设工程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发改投资[2008]574号)和玉树州发改委(玉发改【2009】37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玉树州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专项资金和自筹。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玉树州玉树县结古镇
2.2 建设规模:总装修面积约4576.1平方米
2.3 计划工期:2010年4月底-2010年8月
2.4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所含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装饰装璜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较好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0年4月9日至2010年4月15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青海省西宁市黄河路36号银龙商务大厦7楼718室持单位介绍信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3 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日内寄送。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4月16日上午10:00时前,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黄河路36号银龙商务大厦7楼713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通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通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青海经济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玉树州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黄河路36号银龙商务大厦七楼713室
项目联系人:余先生、毛女士
电 话: 0971-6145685 6144811
传 真: 0971-6138352
邮 编: 810001
报名地址:西宁市黄河路36号银龙商务大厦七楼718室
报名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971-6127671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营业部
帐 号:400069945805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