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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星甸小学教学楼抗震加固

2010-04-13 来源:中国数字音视网

  标段编号: KPK090147-04SG

  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建设项目 浦口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浦口区政府【2009】85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区财政拔款,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

  一、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浦口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星甸小学教学楼抗震加固

  2、工程地点: 浦口区星甸镇

  3、工程类型:小型工程

  4、建设内容:其他工程

  5、结构类型:其他

  6、工期要求: 45 日历天

  7、工程发包价:133.18万元

  8、招标内容: 抗震加固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铲除原墙面装饰,双面加固;砼柱、局部梁加固等

  10、工程规模: 1300m2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注:投标人资质证书上的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范围如限定了专业,除结构补强专业外,其它专业资质均不符合本工程的资质等级要求;如未限定任何专业,则符合本工程的资质等级要求。

  2.建造师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3、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0年4月13日至 2010年4月20日止,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3时30分至17时,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浦口区珠江路1号二楼)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

  五、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并且已经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销号手续;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其他:

  1、本工程采用随机抽签法确定中标人。

  2、工程发包价(即合同价)在公告中发布。参与本工程投标的,即视为已查看过工程现场、对招标内容完全知悉、对工程施工范围完成清晰、对工程风险自行承担、承诺施工完成后本建筑达到加固图纸要求和招标文件所列其他要求且全部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范围内。

  3、投标人选派的建造师不得有主体未竣工工程,否则将作废标处理。

  4、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接收网上报名,现场报名的同时出售招标文件,招标人出售招标文件时采用不记名的方式,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等。

  5、若投标人对招标人出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电子图纸有疑问,请于2010年4月22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逾期不再接受)以书面不署名的形式递交招标人,递交地点: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浦口区珠江路1号二楼);招标人将于4月23日下午13时30分至 17时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浦口区珠江路1号二楼)凭购买招标文件收据原件领取修改澄清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不能获取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因招标人自身原因不能按上述时间和地点发售招标文件及修改澄清通知的,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届时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免费重新获取。

  6、投标的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否则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权: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原件;

  (3)、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4)、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09年10月-2010年3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原件;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七、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八、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0-4-13 15时30 分到 2010-4-20 17时为止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浦口区文昌路24号

  代理机构地址:常府街85号新大都广场乙幢五楼A座

  代理机构邮编:

  代理机构传真:84293531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芳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8429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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