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兴国平川中学体育场改造工程已由兴发改字[2010]13号准予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⑴项目性质 改造工程
⑵工程规模 /
(3)招标范围 该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书)所涵盖的所有工作内容
(4)标段划分 Ⅰ标段 (5)项目总投资 约400万元
(6)资金来源及性质 上级拨款及学校自筹 (7)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8)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0 年5月/日,竣工日期为 2010年8月/日,总工期90日历天;
(9)工程建设地点 兴国平川中学校内
(10)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塑胶跑道》(GB/T14833—93)《体育用人造草》(BT/T20394—2006)国家标准等有关质量规定,满足中国田径协会II 类场地及国内足球比赛场地设施合格要求。给排水、土建符合市政、道路工程国家现行规范标准。
3、投标申请人及注册建造师的专业类别和资质等级要求:
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注册建造师具有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资质,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能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可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条件、标准和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名称:
(1)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标后资格审查)。
(2)本工程投标人必备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①营业执照; ②资质证书;③安全生产许可证;④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并附本人身份证;⑤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附本人身份证;⑥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安全员、材料员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⑦赣州市以外的投标单位应提供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二十天内出具的无拖欠民工工资情况证明;⑧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合同;省级以上(含省级)验收的场地合格证书或荣誉证书,上述材料必须全部提供。业绩有效期从场地合格证颁发日期起至开标之日三年。
⑨外埠来赣的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本项目投标备案手续材料原件,否则,不接受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5、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及费用:
凡符合上述第3、4条规定,并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请于2010年4月21日上午10:00 ~11:30; 下午14:30 ~17:00,到兴国县招标投标中心,不记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等资料费每份500元,均售后不退。
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它事宜:
有关本项目招标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招标人将在兴国县招标投标中心和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网上(www.gzzbtbzx.com)公布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变动情况。
招 标 人: 兴国平川中学 (章) 法定代表人: 王炳华 (章)
办公地址: 兴国县洪门工业园 邮 政 编 码: 342400
联 系 人: 谢先生 联 系 电 话: 13979701058
招标代理机构:兴国县恒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钟敬华 (章)
办 公 地 址: 兴国县潋江镇城西街166号 邮 政 编 码: 342400
联 系 人: 刘女士 联 系 电 话: 0797-5318999
招投标监督单位:兴国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办公室
受理投诉电话:0797—5317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