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展融资渠道,加快项目建设,经批准,对郭园镇派出所公安业务大楼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郭园镇派出所公安业务大楼(郭园镇郭园社区居委会33组)
2.工程内容: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
3.工程规模:总投资约250万元。框架四层,约2500平方米
4.工 期:150天
5.质量标准:本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图纸及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主体结构必须获得如皋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二、招商方式
采取建设、移交招商方式:工程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后,业主进行回购
1、结算价的组成:所有工程按业主确认的施工图纸进行结算定价,业主认可的投资人所有与该工程项目相关的配套工程垫资款项。
2、结算价计算办法:工程结算依据:①有定额依据的按照定额依据结算,不可套定额的工程,双方询价,由业主认可后投资人实施;②土建按2004年《江苏省建筑和装饰工程计价表》及南通市补充计价表;③安装工程按200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④市政工程按2004年《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南通市补充定额;⑤园林绿化工程依90年版《江苏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表》及相应取费定额。材料结算价格按照合同工期内如皋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平均计算,工程价款的确定由如皋市审计局负责审定。
3、涉及工程量增减的签证按工程签证规定执行。在投资人提出签证,业主收到该签证单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答意见,特殊情况双方协商。
4、付款结算及回购方式:本工程总造价按审计价不上浮结算,回购期为4年,支付比例3:3:2:2,本工程建成竣工验收合格(主体结构被评为如皋市优质结构奖)并交付后年底支付应付工程款总额的30%,其余3次按比例于每年年底支付,逾期未能支付,未付部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单利)。
5、工程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6、其他约定:
⑴、业主负责征地、动迁、“三通一平”及施工环境的协调,确保投资方有良好的投资施工环境。
⑵、业主向投资方提供经有权部门审查认可的施工图,施工图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⑶、投资方必须提供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金额为30万元。
⑹、业主对工程质量实施全过程监控,并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监理单位,监理费用由业主支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投资方必须接受业主及监理方对工程进行的监督管理。
三、投资者资格条件
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资质。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三级以上资质。
四、招商建设合同必须经市招标办备案作为支付工程款及财务费用的依据。
五、报名时携带资料:
1、单位介绍信;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被委托人身份证;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资质证书副本;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8、本单位自聘项目经理证书或注册建造师证书;
按顺序将上述资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并用档案袋装好,原件带来核对.
如有悉数接受以上条件且符合竞标资质的企业,可在项目招商建设公告期内(2010年4月27日至2010年5月4日17时止)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竞标保证金30万元,竞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竞标保证金采用已入帐的转账支票或银行汇票,缴纳户名: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开户行:如皋市农行城中分理处,账号:705101040002036。(招标人委托如皋市招投标中心代收代退。办理退款时间:项目定标后不中标单位三天后即可办理,中标单位转为履约保证金),同时在公示期内(公休日除外)到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二楼大厅(如皋市如城镇海阳路396号)报名并递交相关资审材料
业主在报名结束后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采用现场密封报价的方式进行竞标。以结算价为唯一评标因素,结算价低者中标,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带来核对。
六、报名时间: 2010年4月27日至2010年5月4日17时(工作时间)
报名地点: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二楼资格预审窗口。
业 主:郭园镇人民政府(盖章)
联系人:张小兵 1391221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