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丹桂院小区(金华市开发区新农村安置小区三期),经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备案号0700100421411018979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工程造价约 6000 万元人民币,(已落实30%,计人民币 1800 万元)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本次工程招标分为二个标段,Ⅰ标段为4、5、6、10、11、15、16、17#楼工程,工程造价约3150万元人民币,建筑面积为38663平方米;Ⅱ标段为1、2、3、7、8、9、12、13、14#楼工程,工程造价约2850万元人民币,建筑面积为34986平方米。其中地上六层+阁楼,总高度20.15米,砖混结构;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2 招标范围: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纸中所有建筑、安装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投标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段落进行投标。
2.3 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市八一南街以东、31#路以北;
2.4 计划工期: 345 日历天(注:国家工期定额 406 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并且无在建工程,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3.3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5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6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上述3.3、3.4、3.5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4、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企业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3)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注册证书;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5)企业“三类人员”证书(企业法人、企业经理、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书;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需提供任命文件;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C类证书); 6)外地进金施工企业须提供:a、备案过的《进金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档案登记表》和《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b、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含义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记录证明》、《近三年内没有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证明》、《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c、属外省的进金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d、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和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个人劳动合同关系证明》、社保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医保单位出具的《医疗保险证明》;7)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8)按本公告第3.3、3.4、3.5这三条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5、⑴. 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专职交易员携带《金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员资格证》办理,未申请交易员资格证的单位,必须提前向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所需资料详见《关于办理金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员资格证的通知》。⑵.交易席位证。
6、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
7、报名时间:2010年 4 月 29 日— 5 月 6 日16:00时前(上午9时—11时,下午2时—4时)。
8、报名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街与330国道交叉处工商大楼二楼)
联系人:经纬 倪健美 联系电话: 83187208 13735797067
9、投标单位在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后,向招标代理机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10、行业监管部门:金华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监督电话:83187250
10.1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华市苏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安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苏延路100号 地址:金华市八一北街118号
联系人:陈剑 联系人:倪健美
联系电话:0579-82333138 联系电话:13735797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