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办公技侦大楼装饰装修工程BT融资建设施工已由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江发改委函【2007】157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 ,资金来源BT融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办公技侦大楼装饰装修工程BT融资建设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实施地点:黔江区正阳镇
2.2、建设规模及内容: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办公技侦大楼装饰装修工程BT融资建设施工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装饰装修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
2.3、计划工期:绝对日历工期12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
3.1.2具有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1.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具有不低于本项目投资35%的自有资金,其余资金提供银行贷款承诺书。
3.1.4投标人自2007年起至今,承担过二个以上验收合格的类似建设工程业绩。(包括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竣工验收材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包中的 一 个合同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 2010 年 4 月 30 日9:00至 2010 年 5 月 7 日下午16: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或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及满足资格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重庆西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0 元,售后不退还。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 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西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江北区建新南路16号西普大厦1608
邮 编: 邮 编: 400020
联系人: 联系人:李华杰
电 话: 电 话: 86207135
传 真: 传 真: 67767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