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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招标

2010-05-05 来源:中国数字音视网

  1、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已由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项目的性质:新建

  工程内容: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内部装饰装修工程。

  资金来源:自筹100%。

  2.2工程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河堤路以西,南环路以北,亚泰大街以东,丙十五路以南。

  2.3计划开工日期为2010年6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0年11月30日。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质量标准。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上述工程项目的投标。

  4、本工程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7、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8、投标申请人可到吉林省政务大厅六楼窗口获取招标文件文件,时间为2010年4月27日至5月4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 11 :30,下午 13:00时至 16:00 时,逾期不再受理。投标人投标报名时,需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如为外埠施工企业还须到分公司工商注册的市(州)、县(市)建委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复印件方可参加投标。

  9、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0元(售后不退)。

  10、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贰拾贰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

  1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0年5月17日9 时00分,提交到吉林省政务大厅6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吉林省政务大厅6楼开标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13、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家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1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招标 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地 址:长春市景阳大路1333号

  联 系 人:冯振新

  联系电话及传真:0431-85306170

  招标公司: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百草路289号

  邮 编:130061

  联 系 人:曲波

  联系电话及传真: 0431-88989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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