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名称 | 兴化市第四人民医院 | 招标人地点 | 第四人民医院内 | |||||
项目名称 | 四院门诊楼病房楼附属办公楼装饰工程 | 项目地点 | 楚水东路北、关城路东 | |||||
招标方式 | 公开 | 招标标段数 | 1个 | 标段内容 | 装饰工程 | |||
工程资金来源 | 自筹 | 招标工期 | 80天 | 计划开工日期 | 2010.6.10 | |||
1、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材料复印件,报名项目经理及授权委托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装饰装修工程或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人代表和报名项目经理二代身份证、 2、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3、报名项目经理如有在建工程,须满足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条件,同时在报名时还需出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书面证明。 | ||||||||
二、确定潜在投标人方式:
(一)、若本工程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9家,则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二)、若本工程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等于或多于9家,招标人选择下列第 1 种方式确定投标人:
1、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
2、从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9家(含)以上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三、资格预审结果通知: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向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同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转账支票、电汇、银行汇票中的一种,不得以现金等其它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2、资审合格投标人在发标前须向兴化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整,凭交易中心出具的保证金收据领取招标文件。户名: 兴化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兴化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账号:321281 470120 10000 99458。
3、投标人提交的银行票据中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的法人名称一致;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称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五、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50%;竣工验收合格满壹年付至审计价的80%;余款竣工验收合格满贰年以审计结果为依据结清(不计息)。
六、评标定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