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协议》的规定,对下列采购项目,采用网上竞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采购内容:
采购条目流水号 | 品名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采购需求 |
13074370 | 修缮、装饰工程 | 1.0 | 项 | 980,000.00 | 详见附件 |
采购文件发放的办法和时间:
供应商在深圳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登记并经审核成为注册供应商后,于2010年05月07日至2010年05月14日11:00时(北京时间)期间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深圳政府采购网在网上报价。供应商登记注册手续详见深圳政府采购网。
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装修类项目(60万-200万):必须为装饰修缮工程预选供应商招标项目(项目编号SZCG2008011244)的二级及以上级别预选入围供应商。
网上竞价开始时间:2010年05月07日 16:30 (北京时间)
网上竞价截止时间:2010年05月14日 11:00 (北京时间)
付款方式: 按深圳市财政局规定 。
报价币种:人民币。
竞价响应承诺:
供应商参与竞价投标的,视为已完全理解和接受竞价文件的所有要求,并能做出实质性响应承诺。
成交原则及结果公示:
装修类项目(60万-200万): 价低者成交。
违规处罚内容及规定:
各投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公告和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诚信投标,并对投标行为和投标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情节严重的,一年内不能重新签订《深圳网上政府采购协议》,有关处罚情况一并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一)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进行投标的;
(二)与采购单位或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事先商定投标价格或者合谋使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三)因无法履行投标承诺而未能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的;
(四)成交后又放弃成交资格的;
(五)投标人在质疑投诉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情况的;
(六)其他违反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
废标后续处理:
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被废标后,新成交供应商的产生按综合总分排序顺次顺延。
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 深圳市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邮政编码: 518034
传真电话: 0755-83948170
网上操作咨询: 0755-89805900 转 6 0755-89805300 转 6
市政府采购中心热线电话: 0755-89805900, 0755-898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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