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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地方税务局太平地税所综合楼工程施工

2010-05-12 来源: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垫江县地方税务局太平地税所综合楼工程已由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垫江发改委发[2008]19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重庆市垫江县地方税务局,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重庆市垫江县地方税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址在垫江县太平镇松花村六社。建设规模共872.9平方米(含阁楼)。为3层框架结构。

  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载明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防雷等所有项目的施工,包含水、电管线的预留预埋(以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水、电安装、室内装修、玻璃幕墙及门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本招标项目作为一个标段实施。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

  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2007年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其业绩应为该投标单位的业绩。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05月11日起,在垫江县招投标信息网(http://www.cqdjjs.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垫江县招投标信息网(http://www.cqdjjs.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06月01日10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前90分钟开始接受投标文件), 地点为重庆市垫江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垫江县桂溪镇人民西路40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垫江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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