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杨开
电话:010-58684308/13121373850
Email:ykai666@126.com
招标编号:JX2009Z097(XF01)
所属行业:机械电子电器,其它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吉林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附属用房项目已由长发展审批字[2009]54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资金为国家专项资金及法院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消防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总建筑面积为43072平方米,(地下面积7233平方米)的框架、框剪结构构筑物消防工程。
2.2 招标范围: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附属用房项目消防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招标文件)
2.3 工期要求: 2010年6月8日计划开工,2011年7月31日计划竣工;
2.4 建设地点:102国道以北、芳草街以东,丙十八路以南、丙三十四路以西;
2.5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达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二级及以上。并具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一项以上类似工程业绩。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兼职其它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5月14日至2010年5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 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资格证明、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外埠投标人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入长备案通知书)报名。
4.2 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不含图纸),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联系人: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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