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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县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用房建筑、安装及装饰工程

2010-05-14 来源:辽宁省招标标管理

  辽宁合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铁岭县人民检察院委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对铁岭县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用房建筑、安装及装饰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1、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情况为:

  (1)建设单位:铁岭县人民检察院

  (2)项目名称:铁岭县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用房建筑、安装及装饰工程

  (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4)招标范围:技术侦查用房建筑、安装及装饰工程

  (5)建设地点:铁岭新城区

  (6)工程质量:合格

  (7)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6月14日开工,2010年11月3日竣工

  (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同时提交图纸押金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2、投标人资质及项目经理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等级为贰级及以上,需提供国家统一注册的建造师注册证。

  3、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项目经理资格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及专职安全员考核证。(以上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复印件留存备案,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报名及购买时间:自2010年5月14日—2010年5月20日16:00截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发售,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地点为辽宁合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铁岭市银州区广裕街36号天玉写字楼607。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10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但在任何情况下,如寄送的文件迟到或丢失,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均不对此负责。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6月7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

  6、开标时间:2010年6月7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届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在铁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地点:铁岭市银州区天府建材广场四楼)进行的本招标工程项目开标会。

  7、本项目投标的其它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联系。

  招标人名称:铁岭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铁岭新城区

  电 话:15041083883

  联 系 人:王海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合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铁岭市银州区广裕街36号天玉写字楼607

  联 系 人:杨钰

  联 系 电 话:13904907556

  传 真:0410--2853446

  开 户 行:铁岭市商业银行广信支行

  公 司 账 号:04020102000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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