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卫市东方华鑫综合楼工程已由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卫发改核准[2010]16号立项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招标人为宁夏海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中卫市文萃北路以东、五环广场以西、鼓楼东街以北、东方花园小区沿街商住楼以南。
标段划分:项目设一个标段。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7813.08平方米。东方花园华鑫综合楼1#、2#、3#、4#楼为六层框架结构。
计划工期:508日历天。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质要求段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良好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 5月 17 日至2010年5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6:30(北京时间),在宁夏三环信达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地点为宁夏中卫市天合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六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海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卫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三环信达建设工程招标
分公司 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卫市鼓楼东街鼓楼东街四中十字路口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团结小区22#541室
邮编:755000 邮编:755000
联系人:王吉华 联系人:张艳 雍女士
电话:13629536612 电话:15809677266 0951-5078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