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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逸海蓝湾小区二区(11号楼—12号楼、15号楼—22号楼)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2010-05-17 来源:辽宁省招标标管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逸海蓝湾小区二区(11号楼—12号楼、15号楼—22号楼)建设工程已由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辽宁恒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辽宁恒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本次招标划分为 一 个标段,工程内容如下:

  一标段:逸海蓝湾小区二区(11号楼—12号楼、15号楼—22号楼)建设工程

  2.2建设地点: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大街以东,辽阳路以南,边防派出所以西,锦恒公司以北。

  2.3建设规模: 11号楼共13层,建筑面积约为3333.85㎡;12号楼共13层,建筑面积约为3305.51㎡ ;15号楼共13层,建筑面积约为3305.51㎡;16号楼共13层,建筑面积约为3305.51㎡;17号楼共13层,建筑面积约为3529.24㎡;18号楼共13层,建筑面积约为6834.25㎡;19号楼共13层,建筑面积约为6935.24㎡;20号楼共15层,建筑面积约为8957.10㎡;21号楼共15层,建筑面积约为8957.10㎡;22号楼共15层,建筑面积约为8957.10㎡。

  2.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2010年6月15日开工,2011年6月14日竣工。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涵盖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的施工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安全许可证原件、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含贰级)以上资格证书原件(建筑工程专业)、相应业绩证明材料(相应项目经理、建造师类似工程业绩原件)、投标项目经理部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和以上原件的复印件一套,于2010年5月17日至2010年5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至下午4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300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6月7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后楼一楼开标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恒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涛

  电 话:0416-3968383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景小区19-1号

  邮 编: 121007

  联系人:刁朔

  电 话: 0416-3585285

  传 真: 0416-3585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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