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永定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项目已由湘发改投资[2009]558号、张发投资[2009]20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和招标人部分自筹。本预审文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范本编制,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①建设地点:永定区区治大院东侧。
②建设规模:约9580m2。
③概算投资:约1437万元
④工 期:11个月。
⑤质量标准:合格
⑥招标范围:永定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含土建、水电安装、二次装修、幕墙、给排水系统、室外附属设施等工程)。(详见招标图及工程量清单)。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为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类似工程经验。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4外省企业必须在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分公司(或项目部)且注册年限不少于五年。
3.5本项目采用预付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形式,申请人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前须以银行转帐形式从投标申请人基本结算帐户预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5万元和履约保证金150万元至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对于未按要求预交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资格预审要求而予以拒绝。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报名要求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请申请人于2010年4月14日至2010年4月18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8:30时至11:30时,15:0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和拟派建造师携带法定代表人和建造师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预交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汇款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并载明款项内容)等资料原件及以上资料复印件盖章一套到张家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张家界市紫舞路376号市政务中心6楼)报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并签署相关承诺。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年4月22日9:00 时,地点为张家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张家界市紫舞路376号市政务中心6楼)。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如果参加本项目报名的申请人过少时,由招标人视情况确定是否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书面通知为准)。
7.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帐户名称、帐号:
开户名称:张家界市永定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张家界市紫舞中路支行
帐 号:18—894201040007653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联 系 人:欧楚国
电 话:13974466661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界百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宋伟
电 话:0744-2199958
传 真:0744-2118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