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办公楼及餐厅装修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现我们接受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1、工程名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办公楼及餐厅装修工程
2、建设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黄河路交叉口向北金水区人民法院院内
3、建设规模及投资额:投资额约220万元。
4、标段划分:本工程一个标段。
5、要求工期: 90 日历天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7、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9、投标人资质要求:
施工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并年检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拟派建造师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资格。
10、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5月21日至2010年5月27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节假日休息)。
11、报名须知:报名时须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人证书或合法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证书(外地企业须提供备案登记证明资料)。以上证件出示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报名地点:郑州市经六路与纬一路交叉口豫发大厦A座605室
联系人:韩女士
电话:0371-60235605
传真:0371-65865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