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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工程设计

2010-05-27 来源:辽宁省招标标管理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工程设计已由本溪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本发改发[2010]16号)文件《关于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源为全部自筹。代理人为本溪市中天招标投标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该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请愿意承担本工程设计任务的符合条件的独立法人单位投标。

  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明山区大峪。工程范围为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工程建筑、环境方案设计。本工程建筑面积约为12346平方米,其中审判法庭功能性用房10690平方米,综合用房1656平方米。

  二、计划工期:

  设计工期限拟定为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设计任务。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具备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

  四、投标人须于2010年5月27日至2010年6月2日(节假日休息),每天9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本溪市中天招标投标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投标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设计资质证书(副本)、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类似工程经验和业绩的证明资料(可为复印件)。

  五、招标文件将于2010年5月27日至6月2日,每天9时至16时,在本溪市中天招标投标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售。每套招标文件收取成本费人民币500元整(若须邮寄,另加邮费人民币壹佰元),售后不退。

  六、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拟定为2010年6月22日8时30分,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

  七、投标保证金为每标段人民币壹万元整。

  八、本工程拟定于2010年6月22日8时30分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单位的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

  联系单位:本溪市中天招标投标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点:本溪市明山区银亿家园三期8#楼3单元301号

  电 话:0414-4871007

  联 系 人:杨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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