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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实验学校辽滨分校(高中)新建工程施工

2010-06-03 来源:辽宁省招标标管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省实验学校辽滨分校(高中)新建工程已由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盘发改发【2009】431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政府扶持、园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辽宁省实验学校辽滨分校(高中)新建工程施工。

  2.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80350㎡,其中:教学楼建筑面积25343㎡;综合办公楼建筑面积8440㎡;科技艺术综合楼建筑面积6380㎡;风雨操场4946㎡;学生食堂建筑面积7829㎡;学生宿舍建筑面积19436㎡;附属用房建筑面积7976㎡。

  2.3 项目地点:盘锦辽滨经济区。

  2.4 招标范围:包括土建、装修、给排水、采暖、消防、电气、照明、通风、排烟等工程施工(详见招标文件)。

  2.5 计划工期:2010年07月05日至2011年07月31日。

  2.6 投标保证金:4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具有相应规模的类似工程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06月03日至2010年06月0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工程招标公司(411房间)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需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资格证明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6)类似工程经验和业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报名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整(现金、支票),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06月29日09:00时。

  5.2 开标时间为2010年06月29日09:00时。

  5.3 接收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盘锦市大洼县田家镇昆仑大酒店3楼会议室。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盘锦船舶修造产业园项目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 址:盘锦辽滨经济区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胡传义 联系人:李宁

  电话:0427-3402051 电话/传真:024-23388267

  传真:0427-3402058 开户行:农行和平大街支行

  帐 号:135601040003330

  邮 编:1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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