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州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光海岸住宅小区三期施工工程(13#、19#等)已由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锦开发改发【2010】21号),项目业主为锦州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锦州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本次招标划分为 二 个标段,工程内容如下:
一标段: 建筑面积为28543.7 m2,13#,建筑面积为14343.8 m2, 26层;19#,建筑面积为14199.9 m2, 26层;剪力墙结构。
二标段:建筑面积为21871.62m2,2#,建筑面积为6663 m2, 6层;3#,建筑面积为6663m2, 6层,框架结构;5#,建筑面积为4129.98m2,框架结构;6#建筑面积为4415.64m2,6层,框架结构;
计划2010年 7月 5日开工, 2012 年 5 月 31 日竣工,工程范围为土建、装饰、给排水、照明、消防等以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含二级),国家注册建造师二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 年6月 7日至 2009 年 6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至 11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方正建设项目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保证金:200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 年 6月28日下午 14 时 00分,地点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后楼一楼开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投标监管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6月28日下午14时00分,地点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后楼一楼开标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锦州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古塔区洛阳路19-1号
邮 编:121000
联 系 人:陈 总
电 话:0416-7913333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方正建设项目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13号楼14层(凌河商务大厦)
邮 编:121000
联 系 人:周静、付华
联系电 话:0416-2920324 0416-2920329
传 真:0416-213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