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项目
本招标项目锦州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项目已由 省委、省政府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国共产党锦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地点: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39-2号。
2.2计划工期: 30天。
2.3招标范围:建设锦州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管理控制中心,与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级政府部门之间实现网上审批和对审批现场的视频监控。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三级(含三级)以上的系统集成资质,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上发布。
招 标 人:中国共产党锦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 系 人:王俊党 韩 悦
电 话: 0416-2839736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理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洛阳路五段23—164号(南京路啤酒厂正门对面前行
邮 编: 121000
联 系 人: 孟喀佳
电 话: 0416-2889305 、13050433344
传 真: 0416-2889305
电子邮件: lxztbg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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