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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金亭小区(二期)安置房工程勘察设计

2010-06-11 来源:建淘网

  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0132

  开标时间:2010-07-09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市仓山金山房地产开发公司

  所属地区:福州市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013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亭小区(二期)安置房工程已由福州市仓山区发展计划局以闽发改备[2008]A0300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仓山金山房地产开发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州市仓山金山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概念性方案设计及岩土工程详细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金亭小区(二期)安置房工程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市级工业区二期金浦小区范围内;

  2.3. 工程建设规模:选址面积15354.3平方米,其中建筑用地面积13530平方米,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19415.55平方米;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352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553万元;

  2.5. 招标类型:概念性方案设计及岩土工程详细勘察;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概念性方案设计及岩土工程详细勘察;其中包括建筑智能化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和环境工程等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

  2.6.2. 内容:总平规划,单体建筑设计,室外附属、室外雨污等管综设计,天然气管道设计,地下室基坑支护(含井点降水)设计,绿化景观设计,安防设计,工程概算及说明,施工图交底,变更修改,现场指导及配合施工验收。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0年12月开工,建设周期约/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本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拟派项目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且单项合同的工程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安置房工程(“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特征以设计合同书和施工图审查批准书载明的数据为准。若设计合同书或施工图审查批准书中均未标明招标公告所要求的反映“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特征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4. 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5. 若投标人为福建省行政区域以外勘察设计单位且尚未在闽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承诺根据闽建设[2009]5号文件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6. 勘察单位应根据榕建科[2009]78号文件要求在榕登记备案,未设立土工试验室的驻榕勘察单位和与其签订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活动;

  3.7.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各方均)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8.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各方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10.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6月11日至6月13日,2010年6月17日至6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有效的法人单位介绍信并加盖公章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元,招标图纸和资料每份售价5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0年7月9日上午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收标处;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以原国家发展计委、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设计收费标准,设计项目的工程估算价额(设计费计费基价)为1553万元、计费系数为1,上下浮动幅度为下浮20%,招标人公布的设计合同范围和内容的设计费金额为45.42万元。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8.3. 以原国家发展计委、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勘察收费标准,下浮50%计取,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为¥7万元。

  8.4. 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仓山金山房地产开发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126号,邮编:350003

  电话:0591-83856515,传真:0591-83856515

  联系人:林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6层,邮编:350002

  电话:0591-87504608转815、807,传真:0591-87565955

  联系人:徐瑶、张新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名称: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100004636320010004

  财务电话:0591-87560335转816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北环东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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