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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都嘉园”B组团29幢住宅楼

2010-06-12 来源:江苏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标段编号: APK081004-04SG
    南京宁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海都嘉园”B组团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浦发改字(2007)67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7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南京诚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海都嘉园”B组团29幢住宅楼
    2、工程地点:浦口区江浦街道龙华路北侧
    3、工程类型:小型工程
    4、建设内容:房屋建筑工程;
    5、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6、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250.00万元
    8、招标内容: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土建及水电安装
    10、工程规模:建筑面积:2250 m2;建筑物层数:6 层;其中地上层数:6 层;其中地下层数:0 层;建筑物高度:16.8 m;其中地下室面积:0 m2。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指定地点报名,同时也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指定地点和网上同时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10年6月11日2010年6月21日止,上午08:30分至12:00分;下午02:00分至17:30分,在南京诚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招标代理处)处受理报名,最后一天可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江浦街道珠江路1号二楼)受理报名。
    投标申请人可采用网上下载或在指定地点报名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完全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五、资格审查办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08年6月1日以来(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在250万元及以上(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为准)的房屋建筑工程;
    (2)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08年6月1日以来(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在250万元及以上(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为准)的房屋建筑工程;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1)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足9家时,招标人将逐级减少或降低可选必要合格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并资格预审(前次报名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逐一通知其重新报名并发放新的资格预审文件),直至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9家为止.若全部可选必要合格条件全部取消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仍不足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六、其他:
     1、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须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授权委托人还需要携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报名的建造师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须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建造师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3)社保机构出具近6个月(2009年12月至-2010年5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原件;
(4)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
4、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与建造师类似工程业绩可同为一个工程。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八、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九、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0-6-11 15:302010-6-21 17:30为止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南京宁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诚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星甸镇工业开发区1-22号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10-1号四楼
招标人邮编:211800 代理机构邮编:211800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58884022
招标人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燕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58884022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njchy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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