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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水务清华住宅小区工程招标公告

2010-06-23 来源:宁夏石嘴山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工程水务清华住宅小区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嘴山市静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石嘴山市静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监理、施工及电梯工程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施工及电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水务清华住宅小区,建设内容为商住房及配套设施,占地6.77公顷,建筑面积132383平方米。本工程施工分为十一个标段,监理分为两个标段进行招标,具体标段划分详见招标文件。电梯工程共计42部电梯,分为两个标段进行招标。

  建设地点: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光大道以南,前进南路以西,沙湖大道以北,贺兰山路延伸段以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一~六、八标段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

  本次七、九~十一标段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的施工单位。

  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监理单位。

  本次电梯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电梯生产或销售代理资格,且具备电梯安装资质。

  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委托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电梯设备生产许可证(销售代理须提供生产商的授权证明文件)及相关产品的产品检验合格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一套。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6月23日至2010年6月27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30时至18:30时,在宁夏鼎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12日9:00时,地点为宁夏鼎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日报、石嘴山日报、石嘴山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nxsjs.com/和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nxzb.com.cn/SiteAcl.srv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嘴山市静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琪

  电 话:0952-2046397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鼎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武口青山北路1号

  邮 编:753000

  联 系 人:唐静 张媛

  电 话:0952-2021019 (传真)

  开户银行:石嘴山银行裕民路支行

  账 号:10172015201200006536

  电子邮件:nx-dingxi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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