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公安应急指挥中心大楼二次装修项目设计(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以 漳发改审【2008】10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于第一次开标,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不符合漳政[2004]综63号文第二十五条规定,现招标人按规定对该项目的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公安应急指挥中心大楼二次装修项目设计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公安应急指挥中心大楼二次装修项目设计(二次招标);
2.2. 建设地点:漳州市胜利西路366号;
2.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3.2288公顷,建筑面积约18267m2(暂定),按党政机关用房标准装修办公楼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层和会议楼及附属楼。
2.4. 招标类型:方案设计,在确定中选方案设计单位后,由中选单位按投标报价实施施工图设计;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1、办公楼大厅2、办公楼电梯厅3、中层领导会议室4、视频会议室5、局长办公室(套房)6、餐厅7、大会议室的室内二次装修方案设计,在确定中选方案设计单位后,由中选单位按投标报价实施施工图设计;
2.5.2. 内容: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0年7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3.2.1.有效的乙级以上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2.2.有效的乙级以上建筑工程行业设计资质;
3.2.3.有效的乙级以上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资质;
3.2.4.有效的乙级以上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资质;
3.2.5.有效的一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或高级室内建筑师。
3.4. 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具有一项类似一万平方米工程项目业绩
3.5投标人应在本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本市建筑业企业必须持有有效的《外来驻漳建筑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且符合漳建工[2008]61号文规定
3.6.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3.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 年6月21日至2010年6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四楼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或至漳州市八达大楼14层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购买招标资料。一次开标时投标人购买的招标材料有效延长至二次开标。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0年7月14日12时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以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提交。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一次开标时投标人所递交的保证金有效延长至二次开标。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0年7月15日上午9:00时,提交地点为 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四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按建筑面积计算,项目设计单价为人民币15元/平方米,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报价。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
地 址: 延安北路5号
电 话: 0596--2027146 传真: 0596--2027146
联系人: 李先生 邮编: 363000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漳州市胜利东路八达大厦十四层
电 话: 0596--2932107 传真: 0596--2932106
联系人: 小占 邮编: 363000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1)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支行;
账户名称: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
帐 号: 161020100100093205
(2)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清华园支行;
账户名称: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帐 号: 161050100100065146
一次开标时投标人所递交的保证金有效延长至二次开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