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苏州市职业大学 的 7号综合楼装饰改造工程 已经 苏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室 批准建设。“资金核定表”(资金核定表编号:科100542)已经财政审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资格预审。
2. 苏州诚信基建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越湖路1158号 招标类型:施工招标 所属地区:市辖区
(2) 工程规模: 2800万元 建筑面积:22000 平方米 工程性质:装修工程 招标金额:2800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0-7-25 至 2010-10-30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 标段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 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 企业业绩和信誉 |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业绩和信誉 |
0001 | 7号综合楼装饰改造工程 | 2800.0000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建筑装饰壹级及以上 | 良好,无不良记录 | 良好,无不良记录 |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附件:评标细则文件
5.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条件
(一)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 建筑装饰壹级及以上
(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6)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7)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资质)条件均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8)省外企业需到 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资质核验,取得进苏州投标的资质核验书;
(9)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二)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无可选条件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 请申请人于 2010-6-23 上午 09:00 至 2010-6-29 下午 15:00 的工作时间到 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脑报名室 报名。
请于 至 每天上午 至每天下午 (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
投预审材料起时间: 2010-6-29 上午 09:00
投预审材料止时间: 2010-6-29 下午 15:00
7. 其他:报名时请携带企业和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IC卡(外地投标企业单项报名的请至交易中心二楼信息科办理)至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自助报名室报名,并打印报名确认单 在投预审材料时间内把材料封袋投入指定预审材料箱。提交材料如下:
(一)本工程资格预审申请书采用:通用文本格式,(如采用通用文本格式请下载《资格预审申请书示范格式文本.doc》,如采用专用文本格式请到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二)附件资料:
1.报名确认单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本市投标企业只需提交报名确认单原件);
2.《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最新年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外地进苏企业投标报名按《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苏建设规【2009】9号文)执行;
3.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如有在建工程,应提交原发包人允许投标证明;
5.预审可选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并请于 2010-06-30上午09:00~11:30 携带相关需核验原件材料到 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核验相关原件, 业绩证明材料一般为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单及相应证明材料等)。
6.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及身份证和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其它资料:(1)资格预审文件原件通用本,需按要求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否则不予通过;
(2)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书原件(须有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地址);
(3)市外企业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和建造师“无行贿记录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投标申请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企业在职职工且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还须提供委托代理人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有效期为近叁个月内),原件复印件投入投标箱内】;法人代表自行报名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均需复印);
(5)苏州市以外企业必须提供在苏州设有分公司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6)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进苏州市资质核验书原件;省内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承揽工程业务前应当到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手续,提供《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进苏登记通知书》;
(7)以上资料包括原件一并投入指定箱内。
上述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原件不需装订),一式一份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工程名称)在规定时间投入指定预审材料箱。
8.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按苏建筑﹝2006﹞68号和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规定。
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9家:
采用“评分排名法”选择确定 9 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9. 招标人地址: 越湖路1158号
联系人: 龚奇敏 传真: 电话: 66563812
邮编: E-Mail:
10.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三香路1188号
联系人: 张双艳尤沈洁 传真: 68632370 电话: 68266229
邮编: 215004 E-Mail:
11.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夏明兴
项目组组长: 夏红菱 职称或执业资格: 联系电话: 上岗证号: 苏招E0478
12.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 2010-6-23 至 2010-6-29 投标箱号: 投标箱二(暂定,注意当天资格预审箱项目名称)
13. 备注: 1、所有原件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不予通过。
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负责人无在建项目;
3、本次招标拒绝企业年度综合考评为C类及以下和有拖欠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4、市外企业:委托代理人或法人代表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无行贿记录原件于2010年6月30日上午09:00~11:30到苏州市建筑有行市场提交核验。
市内企业:则将(委托代理人的合同及社保原件)一并放入报名资料袋内,不到现场核验原件。
5、资格预审优选评分内容及标准:
(一)、企业业绩(每一评分奖项限评二个工程项目)
1、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项目获优质工程情况:
省优质工程得4分/项;国家级奖得5分/项;鲁班奖得6分/项;
2、承担的工程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
国家级得4分/项;省级得3分/项;地市级得2分/项;
(二)、项目经理业绩(每一评分奖项限评一个工程项目)
1、二年内(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项目的得3分没有得0分;
2、承担的类似及以上工程项目获优质工程情况:
省优质工程得6分;其他国家级奖得7分;鲁班奖得8分;
3、承担的工程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
国家级得6分;省级得5分;地市级得4分;
(三)、企业信誉:
1、企业通过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体系认证得2分
2、企业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得1分
3、上年度获地市级“重合同守信用”称号的得2分
4、上年度获省级“重合同守信用”称号的得3分
5、企业有不良行为被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4分/条;
6、企业有不良行为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5分/条;
7、企业有不良行为被建设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6分/条;
(四)、项目经理业绩
1、项目经理获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得3分;
2、项目经理获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得4分;
3、项目经理有不良行为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4分/条;
4、项目经理有不良行为被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5分/条;
5、项目经理有不良行为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6分/条;
6、项目经理有不良行为被建设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7分/条;
注:
1、类似工程时效性日期计算以竣工日期(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获奖业绩时效性日期计算以证书有效性日期为准(国家级三年、省级二年、市级一年),
2、省外企业业绩需要提供获奖文件及文号;企业及项目经理在省外获得的业绩须提供网上查询、核对的网络路径。
3、文明工地是指企业承担过的工程,不要求是类似工程。
4、类似工程是指装饰工程合同价为1200万元,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证明等;
5、如出现相同得分,由建设方指定一家入围,或者同时入围;
6、有些还注明企业、项目经理有不良行为的扣分项按条目数累计扣分,上不封顶。
6、不良行为记录,处罚、通报文件有明确处罚时限的,按文件执行,无明确处罚时限规定的,扣分时限按一年计算(苏建法200495号文)。
7、同一工程同一计分项,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得分,不得重复记分;
8、竣工日期: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的竣工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