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宁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公室委托,宁夏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宁夏儿童医院新建项目施工监理进行招标,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本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批准新建宁夏儿童医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宁发改审发[2010]104号)批准建设,实行代建制管理。项目使用单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项目代建单位为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批准总投资26859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及自筹,现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NXITC100601F040.
2.项目概况:本工程总建筑面积47177平方米;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以东,纬十二路以南,纬十四路以北。计划工期 20 个月。
3.招标范围:施工监理。
4.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类似项目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监理能力;总监必须是在本公司注册的监理工程师。
5.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6月23日至2010年6月29日,每日上午8 :30时至11:30时,下午15时至18时,在宁夏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湖滨东街83号)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承担本项目的注册监理师证书(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整,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宁夏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公园街3号(光明广场东南角)。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宁夏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银川市进宁北街86号
联系人:季凤琴 负责人: 王炳乾
电 话:0951—6016084 联系人:陈剑 班海燕
电话/传真:5058213,13995072102,13709515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