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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大楼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2010-07-06 来源:广西贵港市政府采购信息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桂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大楼工程施工项目己由 贵港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贵发改社会【2009】19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桂平市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财政筹措、上级部门拨款,招标人为桂平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桂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大楼工程施工。

  (2)规模:地上:8896.85平方米、地下:1070.46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下1层,地上9层。

  (3)建设地点: 桂平市绿塘西路。

  (4)招标范围:设计图纸所包含的主体建筑结构,含土建、水电安装、装饰装修、防雷、消防等。

  (5)定额工期:430天(日历天);要求工期: 400天(日历天)。

  (6)要求质量: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建筑装修装饰二级(含二级)以上、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和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房建专业贰级。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7月5日起至2010年7月9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3 时至6时(北京时间,下同),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持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到桂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桂平市建设局五楼)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单位介绍信;(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3)单位资质证书副本;(4)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6)建造师证及职称证;(7)区外企业的还须交验广西区建设厅的区外来桂建筑企业登记备案文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贰份,原件出示备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图纸费另计。

  4.3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7月26日 9 时30分,地点为 桂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除在 桂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布栏上发布外,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财政网 (www.gxcz.gov.cn)、贵港市政府采购信息网(http://www.ggzfcg.gov.cn/)、 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桂平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桂平市城南小区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 座5层

  邮 编: 537200 邮 编: 530001

  联系人: 黄专委 联 系 人: 李柳婵

  电 话: 13517851800 电 话: 0775-5902818

  传 真: 传 真: 0775-5906965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2010 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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