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佛山轨道交通安全监控中心业务用房和技术用房建设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建设,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决定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进行施工建设。
二、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 招标单位:佛山市公安局
2. 项目名称:佛山轨道交通安全监控中心业务用房和技术用房建设工程施工
3. 工程规模:
本工程项目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影荫路以南、直涌尾以西地块,计划总投资控制在2646万元人民币以内(不含土地费),其中建筑安装含装修、排水、消防、电气、照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通讯系统、楼宇自动化系统、通风、防排烟系统等工程计划投资额约为2188.8万元。
本项目拟建的安全监控中心业务用房和技术用房分别由对外服务用房、内部服务用房、办公服务用房及公共服务用房四部分组成,建筑面积共约8820平方米,计划一次性建设。其中对外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285平方米,内部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3180平方米,办公用房建筑面积约3210平方米,公共服务用房约2145平方米(含地下停车库)。
4.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施工合同段,招标工程范围为佛山轨道交通安全监控中心业务用房和技术用房建设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技术文件为准。
5.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划拨,已落实
6. 工程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
7. 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 6 月,计划总工期约270个日历天。
8.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或以上。
三、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及合格条件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资格预审的合格条件如下:
1. 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具备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企业资质,且已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持有佛山市建设局核发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2009年度评审为合格或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
2. 投标申请人在近三年内(2007年3月1日起计,以施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至少要有1项单项合同造价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且必须是已通过竣工验收且质量合格的业绩。
3. 本项目的拟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下同)必须由本单位持有房屋建筑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有同类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同时还须持有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且审查当日未被锁定。
4. 本项目的拟任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5. 本项目的拟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持有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上岗证(岗位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6. 投标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在近三年(2007年、2008年或2009年)内至少要有一年为盈利,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 投标申请人未处于被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有效期内。
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事业单位,不得对本项目同时进行投标,招标人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申请。
9.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凡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投标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通过资格评审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五、 投标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文件
1.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接受报名,投标申请人须凭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等证照和资料的原件,于2010年 7 月 5 日15时至2010年 7 月 12 日11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六楼,下同)报名参加投标申请。说明:本工程投标人需对:“佛山轨道交通安全监控中心业务用房和技术用房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普君北派出所”同时报名。
2. 投标申请人须凭报名回执于北京时间2010年 7 月 12 日 14 时 30 分至17时30分前到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2号A座永丰大厦十楼1011-1017;联系电话:0757-83619229)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下述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六、 有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及制作要求如下:
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分一正二副共三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均须装订成册(不得使用活页装订);
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面及内容均应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包括封面、目录及以下投标资格预审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 营业执照(正副本包括年检页)、资质证书(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和《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复印件;
(2) 企业业绩:近三年内(2007年3月1日起计)单项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同类工程施工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
(3)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提供名单、简历及至少1项在近三年内负责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并提供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及职称证书的复印件。且不允许在同一时间内参与两个或以上项目的投标(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未处于被锁定状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从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
(4) 投标人为本工程任命的满足该工程需要的项目部人员岗位证、注册证、职称证、第二代身份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B、C证)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全部内容的复印件;
(5) 财务状况:近三年(2007年、2008年或2009年)内任一盈利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 佛山市以外的投标申请人的公章印鉴须经企业注册地的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并提供公证书原件:
(7)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和设备清单;
(8) 近一年内未在佛山市(区)工程建设中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和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等的声明;
(9) 投标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0) 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传真机号码、电子邮件信箱。
(11) 资格预审申请声明书原件(投标申请人自拟格式),内容至少须包括:a、投标申请人于申请时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b、投标申请人于申请时未处于被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有效期内;c、《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所包含的所有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并承诺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1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3) 投标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及电子邮箱网址;
(14) 投标申请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招标项目名称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字样,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
5.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须交验申请文件中所列的相关证书、资料的原件(所有原件经验证后当场退还),如因参加有关部门年检而无法提供证书原件的,则必须提供年检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未提供原件核对的,该项资料的信息不予认可。
七、 资格预审办法:
资格预审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保单位5家-9家时,就取全部为合格的投保单位,投标单位超过9家时,资格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从企业资质、企业业绩、财务状况、综合实力、项目人员配备及资历、业绩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比,并采用投票的办法进行评审,得票过半的报名单位将通过资格预审而成为正式投标人;(9家以上)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足5家时,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八、 通知与确认:
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传真方式发送“资格预审结果通知”(若因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传真号码及联系电话号码不确切而造成通知无法送达,则一切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负)。投标申请人在收到“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的24小时内应以传真形式确认收悉。如在接收“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方面有疑问,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电话:0757-83619229)。
九、 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1. 凡通过资格预审并被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投标邀请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不购买招标文件视为放弃投标。
2. 招标文件在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每份售价为500元人民币(现金),售后不退。
招标单位:佛山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佛山市同济西路12号A座永丰大厦1011-1017
联 系 人:冯小姐
联系电话:0757-83619229
传真号码:0757-83211398
邮政编码:52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