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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审判附属综合楼工程

2010-07-12 来源:天津开发区贸促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审判附属综合楼工程 已由 天津市东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津丽发改投资【2010】26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为 1600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东丽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审判附属综合楼工程,工程总投资为1600万元,招标规模为3558.83平方米,框架结构,3层。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北侧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审判附属综合楼工,招标规模为3558.83平方米
2.4 工期要求:2010年08月05日 至 2010年11月15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东丽区利津路114号2楼报名。
4.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07月1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0 年7 月9 日 至2010 年7 月15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0年07月09日至2010年07月15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0 分 至11 时0 分, 下午 14 时0 分 至17 时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东丽区利津路114号2楼 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天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公章)

  法定代表人:魏以禄(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东丽区

  邮政编码:300300 联系人:王德才 电话:84376753

  传  真:24392090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东丽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孙常青(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利津路114号

  邮政编码:300300 联系人:张万琪 电话:24392090

  传  真:24392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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