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东区法院审判法庭用房建设项目已由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攀发改[2009]336号”文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区法院,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及其它,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攀枝花市东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经攀枝花市东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攀东发改函 [2010]1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项目中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2010070244)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攀枝花市东区炳三区
标段划分:本工程勘察设计为一个标段。
工程规模:新建审判法庭用房,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室外集散场地、警(囚)车专道及绿化面积2000平方米。
计划工期:设计工期约为60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装饰装修设计、文化建设、道路和绿化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中间验收、试车考核、竣工验收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须具备:
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007年以来有2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联合体由不超过两家单位组成,每家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成员资质加到一起来判断投标人是否满足本投标要求的最低资格标准。联合体中主办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 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双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联合体双方对联合体在投标活动中的一切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双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方代表,联合体的主办方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3)明确联合体成员双方在本项目中的责任和义务;
(4)联合投标协议须加盖联合体双方的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3.2.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7月12日至2010年7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 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攀枝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 ,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年8月2日10
时00分,地点为攀枝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四川建设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攀枝花市东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攀枝花市攀枝花大道中段
邮 编: 617000
联系人: 徐先生
电 话: 0812-2231866
传 真: 0812-2231866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西安南路69西雅图商务楼12层36号
邮编: 614000
联 系 人:袁先生、黄女士
电 话:028-87774686
传 真:028-87774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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