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羽华明苑住宅楼工程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已经在相关部门办理招标备案,经批准决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
2、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情况如下:
(1)、工程名称:羽华明苑住宅楼工程
(2)、工程规模:21350㎡
(3)、工程结构: 框架 砖混
(4)、资金来源: 自筹
(5)、招标范围: 土建、装饰、水暖电安装
(6)、质量要求: 合格
(7)、建设地点: 清河区清河高中北 昌盛路北侧
(8)、计划开工2010 年 8月9 日,竣工2010 年 12月31日。
3、承包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并且具有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单位,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施工经验且具有有效的项目经理证书。
4、具备资质条件的上述投标人请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或建造师证)的有效证件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上述证件的复印件(盖单位公章),用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单位参加投标到本溪华丰招标投标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同时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成本费1000.00元(该费用不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7月13 日至2010年 7 月 19日下午17时
5、投标保证金 20000 元。购买招标文件时递交到铁岭市新城区钻石路东北物流城C区10栋124号。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2010年 8 月 4 日下午13:30 时(北京时间)。递交地点: 铁岭市清河区工程交易中心四楼
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铁岭市清河区工程交易中心四楼进行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
8、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开标时携带报名时要求材料的原件。
9、本项目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联系。
招标人: 铁岭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铁岭市清河区
联系人:马有库
联系电话:13009277326
招标代理人:本溪华丰招标投标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铁岭市新城区钻石路东北物流城C区10栋124号
联系人: 刘冬
联系电话:0410--2238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