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溪县政府人民广场工程 已经本溪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建设,筹资方式为 自筹 ,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就该工程 施工 项目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本工程不分标段。
2、本工程建设地点在 本溪县小市镇,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0 年 08月 05 日上午9点,地点为 本溪县政府会议室 。
3、开、竣工时间:2010年8月开工,2010年10月10日竣工。
4、投标保证金:十 万元/标段。
5、投标人资格要求:市政建筑监理丙级监理企业及以上级别资质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6、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携带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项目经理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报名人员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于 2010 年 7 月 14 日至 2010 年 7 月 20 日 早8:30-11:00 — 下午 时到13:30-16:00 (地址: 辽宁溪城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县丽水嘉园28号楼1号门市 )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 壹仟 元整(现金、支票),售后不退。
招标人: 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办公地址: 本溪县小市镇
联系人: 黄殿龙
招标代理人: 辽宁溪城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本溪县丽水嘉园28号楼1号门市
联系人: 张云华
联系电话: 13941406748
传真: 0414—6823819
邮编: 11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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