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凤城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异地新建项目已经丹发改审批字[2010]23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凤城市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专项补助,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凤城市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址为凤城市凤凰城经济管理区西街村;
2.2 建设规模为17518.8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4-10层框架结构;
2.3 计划工期为2010年8月10日开工,2011年10月30日竣工;
2.4 招标范围为土建、水暖、电气等施工图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本次招标项目不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或贰级以上施工资质,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0年7月16日至2010年7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 时,下午2时至5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丹东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兴五路37-10-101)持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复印件)、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原件、复印件)、企业近三年工程业绩表及企业与项目经理IC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2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本次招标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购。
4.4 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8月4日9时00分,地点为凤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丹东日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凤城市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丹东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凤城市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兴五路37-10-101
邮 编: 118100 邮 编:118000
联 系 人: 刘忠诚 联 系 人:王旭光
电 话: 0415-2277680 电 话:0415-3130117
传 真:0415-2277680 传 真:0415-3130117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sxzj2009@163.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丹东分行
帐 号: 帐 号:80072433100809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