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江北区人民法院审判庭、白沙派出所及户证中心业务用房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
交易登记号:10GC0501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北区人民法院审判庭、白沙派出所及户证中心业务用房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投资[2009]39号、甬发改审批[2010]3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宁波市江北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江北财政,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江北区白沙区块综合管理服务中心3号区域,西临清河路,南至规划通途路 建设规模:用地面积10300米2,总建筑面积22949米2,其中地上17428米2,地下5520米2, 1 幢6层法院审判庭和1幢4层派出所及户证中心 计划工期:510日历天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工程造价:9127.7574万元 招标范围:建筑、安装及室外附属工程(含装修、智能化及消防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质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资格采用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如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监理项目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3)附件: ■“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企业IC卡; ■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业的《宁波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进甬备案证》;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备注: 附件中除IC卡外,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与其他投标申请资料一起依次装订成册,原件备查。《监理项目投标申请表》的格式可在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网(www.nbctc.com.cn)上下载后使用。 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均须经“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投标申请人在接到招标(代理)人关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书面告知后2日内,对相关情况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材料,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符合《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取消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5投标人入围数量要求:资质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9家时,则从中随机抽取9家;资质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9家且≥3家时,则全部入围。入围单位最后以书面通知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7月16日至2010年7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共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申请受理: 开始时间:2010年7月23日9时00分。 截止时间:2010年7月23日15时00分。 地点: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商务楼13层)(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公告栏)。 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提交的或者未提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资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9日13时30 分,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见当日公告栏)。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www.nbctc.com.cn、www.bidding.gov.cn、www.cnnb.com.cn和宁波日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江北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 地址:白沙路1号茗雅苑7楼 联系人及方式:劳柳影87661693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东区新天地东区10幢302室 联系人:顾云峰 电话:87290863 |